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昨日,赵仲登涉嫌收受贿赂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共收受贿赂人民币20万元和美元2.66万元及部分贵重物品。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被告人赵仲登在担任宁波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宁波大剧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宁波大剧院建设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美元2.66万元及手表一块,西服一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仲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悉,审理后,法庭没有对这起案件作出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