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殷浩)记者昨日从市外经贸局获悉,我市《2006年境外参展展位补贴实施办法》敲定。对重点开拓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南美洲、非洲、亚洲(不含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和东欧(除欧盟国家外)等的展览项目,每个标准摊位补贴1万元;对经济发达地区如欧盟(不包括中东欧)、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中国香港等成熟展会除外的展览项目,每个标准摊位补贴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