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天上午,违规作业的韩国渔船缴纳了4万人民币的罚款以后被获准放行。至此,2001年6月30日中韩渔业协定实施以来我省查处的首例涉外渔业案件画上了句号(本报3月27日A6版曾报道)。
韩国渔船“100MYEONGGYEONG”是3月25日被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扣押到象山县石浦港的,当时在登临检查中,我市渔政执法人员发现,该船进入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活动未按规定填写捕捞日志、未按规定标识入渔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经报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我市渔政部门对该船作出了没收渔获物、罚款4万人民币的处罚。(黄剑跃黄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