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医疗互助保障政策有调整
稿源:  | 2006-03-29 14:41:1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今天上午市总工会召开的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在我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广大职工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使医疗互助保障惠及面不断扩大,目前,已有41.37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累计已有25845人次享受医疗互助保障金3489.28万元。今年市总工会继续推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并对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做法为: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保障待遇:(1)按个人承担部分分段给付保障金。连续参保退休人员给付比例为:2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30%;2000元-8000元(含)部分给付40%;8000元以上部分给付50%;全年累计给付保障金最高限额为1万元。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者,住院费个人承担部分不分段,一律按30%给付保障金。(2)退休公务员互保金结算,按公务员补贴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给付。家庭病房不列入住院保障范围。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90元/人,不足部分争取政府、工会和有关部门给予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参保比例为80%,社区退休人员集体参保比例不少于60%,参保率达不到的不予办理。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按个人承担部分分段给付保障金。给付比例为:2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30%;2000元-8000元(含)部分给付50%;8000元以上部分给付60%;全年累计给付保障金最高限额为1万元。参保的公务员结算方法同退休公务员。缴费标准50元/人。

  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

  参加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个人缴费60元,保障期限为两年,期间如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种大病,给付保障金1万元。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个人缴费50元,保障期限为四年,期间如患妇科癌症,给付保障金1万元。

  (记者魏萍通讯员杨建炎)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