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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剑”指政府统计机构
稿源:  | 2006-03-30 07:51:5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岚)记者昨天从市统计局了解到,从下月起至6月,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对象有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贯彻实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列入乡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范围,2005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农村工业企业。

  据了解,检查内容主要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2005年和今年第一季度执行统计法和国家、部门统计制度中是否存在以下四种统计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重点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的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填报的销售额、客房收入、餐饮收入,乡镇、街道一级填报的规模以下工业单位数、从业人员、工业总产值,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填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统计指标数据有无上述行为;二,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或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三,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四,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

  市统计局同时欢迎群众积极举报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7364429。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