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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调整
稿源:  | 2006-03-30 07:51:5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实习记者杜晶通讯员杨建炎唐剑冬)昨天,记者从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我市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为了使这一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今年将对办法作出调整,具体为: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保障待遇:(1)按个人承担部分分段给付保障金。连续参保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2000元(含)以下的按30%给付;2000元~8000元(含)的按40%给付;8000元以上的按50%给付;全年累计给付保障金最高限额为1万元。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者,住院费个人承担部分不分段,一律按30%给付保障金。(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家庭病房不列入住院保障范围。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90元/人,不足部分争取政府、工会和有关部门给予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参保比例为80%,社区退休人员集体参保比例不少于60%,参保率达不到的不予办理。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按个人承担部分分段给付保障金。住院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2000元(含)以下的按30%给付;2000元~8000元(含)的按50%给付;8000元以上的按60%给付;全年累计给付保障金最高限额为1万元。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职工,按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缴费标准50元/人。

  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

  参加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个人缴费60元,保障期限为2年,期间如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种大病,给付保障金1万元。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个人缴费50元,保障期限为4年,期间如患妇科癌症,给付保障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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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已有2万余人次受益

  昨天,海曙白云街道的一名居民拿着一张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审批表和一张出院记录,到总工会领取了一笔1.2万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去年10月,她因为脑梗塞和脑膜瘤住进医院,治病前后个人承担了1.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幸亏她自愿参与了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大大减轻了看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调查分析,特困职工致困原因80%以上是因病致贫。我市成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后,越来越多的人从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中受益。据市总工会的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已有41万余人次参保,至今年2月底,累计已有25845人次享受医疗互助保障金3489.28万元。

  今年参保时间大体确定

  昨天记者还了解到,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的时间已大体确定:工业、财贸、建设等工会的参保时间安排在3月31日、4月3~5日;直属、文卫、机关、教育、交通等工会的参保时间安排在4月6日、7日、10日、11日;东钱湖、大榭、保税区、科技园区等工委的参保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定;老三区工会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时间安排在4月12~14日、17日;江北区各社区参保时间安排在4月18~19日;江东各社区安排在4月20~21日;海曙各社区安排在4月24~25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在4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参保。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