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实习生杜晶通讯员孙圣)车上掉下的钢管砸死了路边的行人,虽然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司机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但仍须承担赔偿责任。昨天,镇海法院判决宁波某运输公司赔偿事故死者家属近30万元。
2005年11月2日,宁波某运输公司驾驶员任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用以装载打桩机。行至镇海庄市某工地附近,因路面不平,车上的钢管掉了下来,将路边行人周某砸死。经镇海交警大队认定,任某与周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均无过错。但周某的家属以周某的死亡是任某的过错造成的为由,起诉要求该运输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专职驾驶员,在捆扎打桩机时未做到安全牢靠;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未尽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义务,行为上具有明显的过错。交通事故无过错,仅指双方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而言,并不能免除被告根据民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该运输公司赔偿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29.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