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4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使用规范的“实习”标志,“实习”标志粘贴或者悬挂在机动车后部,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全省统一施行的。驾驶员可以从浙江车管信息网下载该标志,打印使用。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初次申领驾驶证后12个月为实习期。(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