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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上放火谋杀丈夫
稿源:  | 2006-03-31 12:38:13

  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9月19日上午,甬台温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轿车焚毁案,驾驶员严重烧伤。但令人震惊的是这并非一起意外事故,而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车上女子因婚姻家庭矛盾,对正在驾车的丈夫实施谋杀!

  3月24日,此案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年仅28岁的被告人胡某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受害人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胡某还被一审判令向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以及轿车损失等合计124万余元。

  放火自杀不成

  胡某和高某都是宁海人,两人曾是初中同学。去年1月31日,两人在宁海登记结婚,但未举办婚礼。去年8月,丈夫高某向妻子胡某提出离婚,胡某一度表示同意,但后来改口,并一直坚持不同意。

  去年9月18日晚,胡某在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95弄一住房内放置事先购买的酒精、棉絮、报纸等物,并点燃蚊香准备引燃酒精等物,放火自杀,但后来因蚊香熄灭而未成功。次日上午,胡某用手机发短消息通知高某,表示同意一起到结婚注册登记地宁海办理离婚手续,让高某驾车接她,自己则将准备好的水果刀和大量瓶装酒精等装入拎包。

  火烧驾车丈夫

  高某将胡某接上车后,就从高速公路往宁海方向去。轿车行至甬台温高速奉化段,高某突然感觉到背部有凉飕飕的液体在流淌,并嗅到了酒精气味,立即靠边停车,并回头来看。此刻,高某发现坐在后排的胡某拿了一根香烟正准备来点倒在他身上的酒精,就一把夺过胡某手中的香烟。但没想到,胡某另一只手上还有打火机,顿时将丈夫身上点着。

  当时车还没停稳,高某赶紧跳出车外,一边脱下着火的衣服一边往高速公路旁的小树林跑。而胡某头发也烧焦,拿了水果刀对已重伤的高某紧追不舍,扬言要杀死高某。高某以“双方还可以复合”等言语来稳定胡某情绪,并见机将胡某放下的水果刀扔了。这时已有过路车辆的驾驶员发现轿车起火报了警,民警及时将两人送往医院抢救。

  

  结局令人痛心

  事后,警方迅速查明了“轿车焚毁案”的真相,胡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于今年2月21日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高某全身烧伤面积达78%,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偏重)。经耗费巨资治疗,高某四肢功能仍严重障碍,经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为二级,属于特别严重残疾,目前还依赖一级护理,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为此,在检察机关对胡某提起公诉的同时,高某以被告人“采取残忍的犯罪手段”造成他“处于生不如死的境地、经济损失无法估量”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巨额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胡某是为泄私愤而采用放火等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胡某行为对受害人高某造成极其严重后果,论罪该处死刑。但鉴于该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且胡某杀人未遂,一审认为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对于高某索赔请求,一审认为已花的医疗费应该赔,治疗至致残期间的本人以及亲属误工费应该赔,伤残补助费应该赔,护理费暂按10年期限计算赔偿,后续治疗费待实现时另行起诉,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则按有关法律规定不予处理,综合计算确定赔偿额为124.3588万元。

  (记者屠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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