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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规范公益性岗位
稿源:  | 2006-04-03 08:21:1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毛信意通讯员许玉芬)昨天,一项全市较为完整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在海曙区公布并实施。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公益性岗位“能进不能出”和“出工不出力”等问题。

  海曙区对公益性岗位的范围数量、从业人员的录用、经费保障、管理考核等4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的数量由区劳动保障局根据指标、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和公共事业的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后确定,各街道须保证足额岗位,及时增补空缺。

  从业人员必须是户籍为海曙区的失业人员,其中95%以上必须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录用。经费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由市、区、街道按2:1:1比例承担,从业人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由运作机构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承担。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