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编者按:去年我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75.23亿元,工业总量达到1366亿元,亿元以上企业133家,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跃居全国第7位。社会各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市历年来的财政扶持政策密不可分,政策杠杆作用明显。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若干政策意见》,对我市原有的“工业”、“外贸”、“科技”三大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了整合。《意见》更加注重扶持效应,突出对企业的研发投入、销售产出环节的奖励或补助。
从本期起,我们将围绕扶品牌、扶规模、扶科技、扶外向等,分三次对《意见》进行解读。
最近,慈溪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将按照“设定条件、公平入选、动态管理、考核评定”的原则,对“十强”、“二十强”、“百强”规模企业和成长潜力型企业实施奖励。
规模企业成长潜力型企业奖励有调整
《意见》规定,入选2006年百强企业的必备条件为当年产品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并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考核评定办法为:按产品销售收入35%、当年产品销售增加额15%、当年实缴税费5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全市百强企业。其中,排名前10位的为十强企业,排名第十一至三十位的为二十强企业。
《意见》对规模企业的增长奖励作了调整。凡十强企业,2006年度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销售实绩或核定基数增幅在15%以上的,其增幅在25%(含)以内部分,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2.5万元;增幅在25%以上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当年度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绝对值增加超过2亿元的,每超2亿元,分别在原基础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追加奖励1万元。对二十强企业、百强企业也实施类似奖励。
《意见》对入选的规模企业及成长潜力型企业销售实施翻番奖励。对十强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二十强企业,当年产品销售增长80%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百强企业,当年产品销售增长100%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上年销售规模在4000万元以上且当年产品销售比上年增长100%以上的成长潜力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继续推行技改奖励政策
《意见》规定,对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技改项目设备投入实行分档奖励。对设备投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穴含?雪、3000万元-6000万元?穴含?雪、6000万元-1亿元?穴含?雪以及1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按设备投入的2%、2.5%、3.5%和5%分档累进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对省(宁波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列入市循环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的企业及家电、汽配企业,技改设备投入起奖标准为500万元,并实施分档奖励。对设备投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以及1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按2%、3%、4%和6%分档累进奖励。
对企业技改亩均设备投入超过行业标准1倍及“零”土地技改项目,技改奖励追加1个百分点。
对引进列入海关免税目录的国外先进设备,技改奖励追加2个百分点;对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工艺、技术的,按照先进设备、工艺、技术的奖励目录,技改奖励追加1个百分点。
对引进100万元以上的国外先进模具制造加工设备且海关免税的,按其设备投入的6%给予奖励(与技改奖励和“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
据介绍,今年的技改扶持政策已由往年的天女撒花式的“泛泛奖励”,转为重点扶优扶强扶品牌扶科技创新。《意见》对一般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入起奖标准从原来的投入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贴息比例比去年降低了0.5个百分点。而对宁波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产品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及家电、汽配行业和项目列入市循环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的企业,技改设备投入起奖标准仍设为500万元,贴息比例也比一般企业高,从而强化了产业扶持导向。
此外,《意见》新增了对建筑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意见》规定,对建筑资质在三级以上、当年建筑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且其当年利润率高于上年的建筑企业,按其新增市外营业收入实现利润给予5%的奖励。(下转第七版)(上接第五版)
鼓励发展品牌经济
除继续对荣获各级品牌和免检或免验产品的企业进行奖励外,今年我市的品牌扶持政策还呈现出三大亮点。
一是注重打造慈溪城市(区域)品牌。《意见》指出,获得慈溪市级以上品牌的企业,在中央电视台宣传企业产品同时注明“慈溪”的,经认定后给予广告费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重要交通要道的企业广告牌宣传中,同时注明“慈溪”醒目标识的,经认定后给予年广告费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中,在宣传企业品牌的同时,宣传慈溪城市形象的,经认定后给予其承办费、冠名费或赞助费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意见》规定,对以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是增加了对建筑企业获“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的奖励政策。《意见》规定,对当年荣获“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的我市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