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住一对情侣卖鲜花。
中国宁波网讯 每当华灯初上,在市区的繁华路段,常会有一些儿童手拿鲜花,穿梭于人群中,向行人兜售。一直要到凌晨3时以后,他们才能回家睡觉。是谁让这些原本该在学校里读书的孩子们如此拼命地卖花赚钱?连日来,记者经过跟踪采访,发现卖花儿童背后有多名成年人控制。前天凌晨,警方根据记者提供的线索,将一名控制卖花儿童的男子抓获,从而揭开其中的一些秘密。
-记者暗访
街头卖花死缠烂打
抱住大腿强讨强卖
4月1日晚上,城隍庙商业街上人流如织。在熙攘的人群中,七八个手捧玫瑰花的小孩子显得格外扎眼。看他们的年纪,最小的只有四五岁,最大的也不过十岁左右。他们守在城隍庙地下通道的楼梯口,只要看到年轻男女结伴而来就迅速地冲上去,拦住行人推销鲜花。晚上8时20分左右,一小女孩截住了一对情侣的去路,“给漂亮姐姐买朵花吧!”也许早就领教过卖花小孩的纠缠,这对情侣准备快步走开。而卖花女孩竟一下子倒在地上,抱住男子的腿,死活不放。无奈,该男子只好掏出一枚硬币算是“买路钱”。
大人小孩配合默契
晚上9时50分左右,一个卖花男孩抱住一名穿白西装男子的腿不松手。该男子猛地一抬脚,踢到了小男孩身上。“打人啦!打人啦!”小男孩叫喊起来。这时,突然窜出3名黑衣男子,围住了白西装男子,开始推搡起来。小男孩则索性躺在地上,说被踢痛了。此时围观者越来越多,直到听见有人喊:城管来啦!那3名男子才罢手。
卖花所得当场上交
晚上10点以后,街上的行人逐渐减少。记者发现刚才冲上来“出头”的那3名黑衣男子并没有走远。除了这3名男子外,附近还有两名妇女。从晚上10时10分开始,相继有3名小孩走到他们面前,掏出身上的钞票。“怎么今天这么少?”一名男子掂着一小男孩送上来的一把硬币,狠狠地瞪着他。小男孩低着头,一言不发,好像自己做错了事。晚上10时30分左右,5名大人推出停在附近的自行车,载着孩子们从药行街转移到彩虹南路与雷公巷交叉口。女的披上毯子,坐在人行道台阶上,男的开始在附近晃荡,小孩们则四处寻找“目标”。
凌晨2时还没“收工”
时间到了凌晨2时许,小孩子们还在到处奔跑卖花,而大人们则轮流坐在同一个位置监督。凌晨3时,一名黑衣男子走过来,对坐在路旁的妇女小声嘀咕了几句,两人起身走到拐角处,原来那里一个小孩正抱着花坐在地上,看样子是困乏难忍。两人走上去,拽着那个孩子的头发。小孩子揉着眼抬起头,慌忙起身,跑到路边继续“工作”。
-警方揭秘
完成“任务”才能吃饭
“生意”红火利润高
前天凌晨1时许,警方接到记者报警,将34岁的占某和3名卖花小孩带到了派出所。
34岁的占某是安徽凤阳人,他与妻子黄某掌控4个孩子。年龄最小的6岁,最大的13岁。占某承认,他们掌控的那些小孩都不是自己的孩子,是受孩子父母之托,带他们出来谋生的。除了他们夫妻外,另外还有六七伙像他们这样的人,大部分来自安徽,有的则来自贵州。每伙人手下分别都有三四个孩子。虽然彼此之间不相往来,但长期以来都形成了各自的“势力范围”。占某一般从海曙区新街的一家小花店买来鲜花,成本不过四五角钱,包装后让小孩以每枝5元钱的价格卖掉。占某说,一个孩子一天晚上能卖掉20到30枝。
花童身上都有乌青
记者在派出所看到,3个孩子满脸灰尘,眼睛红肿,布满了血丝。此时,他们显得疲惫不堪,不断地搓着脸。但可以明显感觉到,他们还是很警觉,讲话时不时瞟眼看占某的脸色。
为不影响孩子们的讲述,民警将占某带到了另一个房间。“如果你们没有卖完花,大人打你们吗?”民警问。3个孩子相互看了一下,齐刷刷地摇了摇头。“能看一下你们的手和腿吗?”3个孩子立即将衣服解开,他们的手臂和腿部都有乌青,尤其是膝盖上。而问及这些伤是怎么回事,3个孩子起初一直低着头不肯回答,后来都淡淡地吐了一句:“地上摔的。”
私自用钱当街挨揍
每个孩子的脖子上都挂着个小布袋,他们卖花和强讨来的钱就放在这里面。小孩子们都把占某叫“叔叔”。据说,他们这些卖花小孩都这样称呼管自己的大人,因此,“叔叔”也就成了掌控花童者的代名词。
小孩阿兵说,他被“叔叔”带出来后,首先到街上观看,看别人是怎样卖花的。3天后他就开始干活了。“叔叔”教他,软磨硬缠是最好的办法,即使卖不掉花,也可以讨到一元硬币。每天他们都有一定的任务,“叔叔”有一个账本,每天每个人卖多少钱都要记下来。如果卖得不好,就不能吃饭,要饿肚子。还有一条规矩就是:不许私吞卖花的钱。有一次,6岁的小巧偷偷买了鸭脖子吃,“叔叔”发现后,当着路人面揍了他一顿。
-律师说法
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义务教育法》也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关律师认为,指使、操纵未成年人卖花或以卖花为名强讨强要,实际上是变相的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未成年人乞讨。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揪出街头卖花童背后的黑手
每伙人分别控制三四个孩子孩子每卖一枝花他们可得三四元钱
稿源: 2006-04-05 09:08:36
拦住一对情侣卖鲜花。
中国宁波网讯 每当华灯初上,在市区的繁华路段,常会有一些儿童手拿鲜花,穿梭于人群中,向行人兜售。一直要到凌晨3时以后,他们才能回家睡觉。是谁让这些原本该在学校里读书的孩子们如此拼命地卖花赚钱?连日来,记者经过跟踪采访,发现卖花儿童背后有多名成年人控制。前天凌晨,警方根据记者提供的线索,将一名控制卖花儿童的男子抓获,从而揭开其中的一些秘密。
-记者暗访
街头卖花死缠烂打
抱住大腿强讨强卖
4月1日晚上,城隍庙商业街上人流如织。在熙攘的人群中,七八个手捧玫瑰花的小孩子显得格外扎眼。看他们的年纪,最小的只有四五岁,最大的也不过十岁左右。他们守在城隍庙地下通道的楼梯口,只要看到年轻男女结伴而来就迅速地冲上去,拦住行人推销鲜花。晚上8时20分左右,一小女孩截住了一对情侣的去路,“给漂亮姐姐买朵花吧!”也许早就领教过卖花小孩的纠缠,这对情侣准备快步走开。而卖花女孩竟一下子倒在地上,抱住男子的腿,死活不放。无奈,该男子只好掏出一枚硬币算是“买路钱”。
大人小孩配合默契
晚上9时50分左右,一个卖花男孩抱住一名穿白西装男子的腿不松手。该男子猛地一抬脚,踢到了小男孩身上。“打人啦!打人啦!”小男孩叫喊起来。这时,突然窜出3名黑衣男子,围住了白西装男子,开始推搡起来。小男孩则索性躺在地上,说被踢痛了。此时围观者越来越多,直到听见有人喊:城管来啦!那3名男子才罢手。
卖花所得当场上交
晚上10点以后,街上的行人逐渐减少。记者发现刚才冲上来“出头”的那3名黑衣男子并没有走远。除了这3名男子外,附近还有两名妇女。从晚上10时10分开始,相继有3名小孩走到他们面前,掏出身上的钞票。“怎么今天这么少?”一名男子掂着一小男孩送上来的一把硬币,狠狠地瞪着他。小男孩低着头,一言不发,好像自己做错了事。晚上10时30分左右,5名大人推出停在附近的自行车,载着孩子们从药行街转移到彩虹南路与雷公巷交叉口。女的披上毯子,坐在人行道台阶上,男的开始在附近晃荡,小孩们则四处寻找“目标”。
凌晨2时还没“收工”
时间到了凌晨2时许,小孩子们还在到处奔跑卖花,而大人们则轮流坐在同一个位置监督。凌晨3时,一名黑衣男子走过来,对坐在路旁的妇女小声嘀咕了几句,两人起身走到拐角处,原来那里一个小孩正抱着花坐在地上,看样子是困乏难忍。两人走上去,拽着那个孩子的头发。小孩子揉着眼抬起头,慌忙起身,跑到路边继续“工作”。
-警方揭秘
完成“任务”才能吃饭
“生意”红火利润高
前天凌晨1时许,警方接到记者报警,将34岁的占某和3名卖花小孩带到了派出所。
34岁的占某是安徽凤阳人,他与妻子黄某掌控4个孩子。年龄最小的6岁,最大的13岁。占某承认,他们掌控的那些小孩都不是自己的孩子,是受孩子父母之托,带他们出来谋生的。除了他们夫妻外,另外还有六七伙像他们这样的人,大部分来自安徽,有的则来自贵州。每伙人手下分别都有三四个孩子。虽然彼此之间不相往来,但长期以来都形成了各自的“势力范围”。占某一般从海曙区新街的一家小花店买来鲜花,成本不过四五角钱,包装后让小孩以每枝5元钱的价格卖掉。占某说,一个孩子一天晚上能卖掉20到30枝。
花童身上都有乌青
记者在派出所看到,3个孩子满脸灰尘,眼睛红肿,布满了血丝。此时,他们显得疲惫不堪,不断地搓着脸。但可以明显感觉到,他们还是很警觉,讲话时不时瞟眼看占某的脸色。
为不影响孩子们的讲述,民警将占某带到了另一个房间。“如果你们没有卖完花,大人打你们吗?”民警问。3个孩子相互看了一下,齐刷刷地摇了摇头。“能看一下你们的手和腿吗?”3个孩子立即将衣服解开,他们的手臂和腿部都有乌青,尤其是膝盖上。而问及这些伤是怎么回事,3个孩子起初一直低着头不肯回答,后来都淡淡地吐了一句:“地上摔的。”
私自用钱当街挨揍
每个孩子的脖子上都挂着个小布袋,他们卖花和强讨来的钱就放在这里面。小孩子们都把占某叫“叔叔”。据说,他们这些卖花小孩都这样称呼管自己的大人,因此,“叔叔”也就成了掌控花童者的代名词。
小孩阿兵说,他被“叔叔”带出来后,首先到街上观看,看别人是怎样卖花的。3天后他就开始干活了。“叔叔”教他,软磨硬缠是最好的办法,即使卖不掉花,也可以讨到一元硬币。每天他们都有一定的任务,“叔叔”有一个账本,每天每个人卖多少钱都要记下来。如果卖得不好,就不能吃饭,要饿肚子。还有一条规矩就是:不许私吞卖花的钱。有一次,6岁的小巧偷偷买了鸭脖子吃,“叔叔”发现后,当着路人面揍了他一顿。
-律师说法
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义务教育法》也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关律师认为,指使、操纵未成年人卖花或以卖花为名强讨强要,实际上是变相的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未成年人乞讨。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