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某运输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打桩机,经镇海庄市某工地附近掉下钢管来,路边行人不幸被砸死亡。镇海法院28日判令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0万元。
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2日,肇事车辆由任某驾驶,钢管因路面不平、车辆摇晃而掉落,镇海交警大队认定任某与行人周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均无过错。但周某的家属认为周某的死亡是任某过错造成,起诉任某的单位宁波某运输公司,要求该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该公司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拒绝赔偿。
镇海法院审理认为,任某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专职驾驶员,在捆扎打桩机时未做到安全牢靠,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未尽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义务,行为上具有明显的过错。《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的行政文书,是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唯一依据。“交通事故无过错”仅指当事人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而言,并不能免除当事人根据民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审认定被告公司应向死者周某的家属赔偿。(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孙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