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 王波 单剑杰)4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了公诉。
2004年11月8日,家住宁波市东郊路的王女士,刚从杭州回到家中,便遭事先埋伏在她家中的3名陌生男子的持刀抢劫,被抢2万余元现金和一些首饰。
2005年11月,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随着案情的逐步解开,令被害人王女士感到意外和震惊的是:向这伙犯罪嫌疑人提供作案目标及便利条件的人,竟是即将成为自己妹夫的周某。
2004年10月的一天下午,家住裘村、尚田等地的周某、叶某、张某、王某在一起聊天,最终谈到最近都缺钱花了,于是周某提出他女朋友的姐姐在宁波一人独居,且很有钱,可以把她作为抢劫目标。王某还联系了另一犯罪嫌疑人代某(在逃)共同作案。
11月7日,除了周某因为与王女士太熟悉不能被看见外,其他4人用配制的钥匙进入了被害人的家中,但因王女士不在,他们窃得港币和人民币各2000元。第二天,周某又向其同伙提供消息说王女士将于当天回家,于是犯罪嫌疑人王某先行回到奉化兑换港币并借来逃跑用的车辆,其他3人又窜至被害人家中守候。下午3时许,王女士刚一回到家中,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描述的情形。
王女士说,周某与自己的妹妹正在谈恋爱,双方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个准妹夫,提议和帮助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这次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