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获悉,宁波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出台。整个考核工作在5月10日之前全部结束。办法详细内容可登陆宁波人事网查询。
办法规定,体检合格者入围考核。考核方法可采取按录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不合格的,按顺序替补;也可采取差额进行;具体由用人单位决定。对应届毕业生考核具体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工作)态度等。对社会人员考核具体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办法规定了15项“硬杠杠”,如考核对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确定为不合格。
据介绍,考核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除以考试科目数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录用主管机构审核后,公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经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拟录用人员本人书面提出放弃录用,或在公示期间发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未发出录用通知之前,可按高分到低分,在该专业(职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替补,并重新公示。对已经发出录用通知但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并不再替补。
(记者蔡铁锋通讯员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