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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事故责任人获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04-09 13:44:19

  中国宁波网讯 4月6日,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7·23”重大爆破事故的两名责任人林水根、朱传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据了解,林水根系宁波市北仑成林矿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兼矿长,朱传其则是该公司的炮工,2004年12月份开始,北仑成林矿业有限公司将爆破工程发包给并无爆破施工资质的朱传其个人。2005年7月23日中午11时许,朱传其应该公司要求将盘山路面拓宽。作业时朱传其未落实专职安全员,又违反规定进行扩壶爆破,致使滚落的浮石将爆破点下方的避炮棚压塌,违规躲避在该棚内的九名炮工立即被大量的土石掩埋,其中3人窒息死亡,其余6人轻微伤。案发后,该公司对被害人做了相应的赔偿。 (记者胡珊实习生杜晶通讯员李贞)

【编辑: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