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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次拘留乞讨者
稿源:  | 2006-04-10 08:07:1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贻富实习生樊卓婧通讯员周华敏)日前,40多岁的安徽人万某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因强行乞讨被我市警方拘留的第一人。

  上月底,万某在象山石浦南屏路的沿街商店弹着吉他一路乞讨。对一些不想给钱的商店老板,他拿着吉他越弹越响,不给钱就不罢休。一些老板不胜其扰,不得不掏出零钱打发他走人。当他乞讨至该路88号地段时,遭到一小店老板断然拒绝后,万某仍纠缠不休,直至110民警闻讯赶来。

  警方经过调查取证,证实了万某以滋扰他人的方式强行乞讨的违法行为。根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据此,象山警方依法对万某予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这也成为全市首例因强行乞讨被拘留的案例。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