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通讯员张志江)日前,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向慈溪工商分局发来感谢信,对该局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严厉查处侵权行为的做法表示感谢。
2008年奥运会花落北京消息传来后,奥运会标志成为新的商机。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制造、销售未经授权的奥运会标志产品。慈溪工商分局在标志印制、成品生产以及销售三大环节加大对辖区奥林匹克标志商品来源的检查力度,严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吉祥物“福娃”的行为,并建立了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联手打假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和打假信息。今年以来,慈溪工商分局连续查获违法销售的标有奥运会五环标志的“黑心棉被”,擅自标注“福娃”图案的纸杯8000只、服装1000余件,有力地保障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根据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在中国境内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如以商业目的使用上述标志的,应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对侵权行为,根据该法可处以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