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鹤)记者昨天从市人行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日前正式发布了《宁波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试点办法》,宁波出口加工区成为全国第一个进行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出口加工区。从今天起,全国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率先在我市出口加工区启动。
为更好地支持出口加工区的发展,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准了《宁波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试点办法》。与200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宁波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试点办法》在外汇账户、结汇和购汇及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在外汇账户管理方面,《试点办法》除继续允许区内企业开立单一外汇账户外,还允许区内企业分别开立经常项目账户和资本项目账户,对经常项目账户余额不实行限额管理,同时对区内企业外汇账户的开立地点和个数不作限制。
在结汇管理方面,取消了审批环节。《试点办法》规定区内企业可持有关支付命令或者清单、发票等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在购汇管理方面,《试点办法》规定区内企业可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以货到付款、信用证、托收和预付货款等多种结算方式购汇支付进口货款,并同区外企业一样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在支付境外货款管理方面,《试点办法》允许区内企业对货物来源于区内、区外和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货权属于境外企业的,可凭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境外支付。
在服务贸易管理方面,《试点办法》允许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在资本项目管理方面,《试点办法》不再将区外机构为区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和个人、区外机构以及区内其他机构提供担保作为对外担保,取消区内企业向区外金融机构偿还外汇贷款须经外汇局核准和区内企业不得向境外或者区外进行任何形式投资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