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年底,北仑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中发现,在2004年竣工的329国道重大交通工程建设中,北仑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原主任张和平有涉嫌受贿的行为。通过深入调查,北仑检察院又挖出涉嫌行贿的北仑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某,并由此人牵出北仑区交通局原局长李如军、北仑区公路管理段原段长陈友福、原副段长顾百敏等人涉嫌受贿的重大串案,他们的受贿总额达100余万元。昨天,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一要案鲜为人知的内情。
【案情实录】
长期受贿手段隐蔽
据检察官介绍,李如军、陈友福、顾百敏3人任职至少10年以上,在如此长的时间里,3人的主管业务并无大的变化,他们和出手大方的邹某有着长期的“权钱交易”。李如军从1998年到2004年长达7年的时间里,几乎每年都在收受贿赂,单笔贿赂数额也由3000美元一路攀升至价值27万元的汽车。陈友福、顾百敏等则从1997年开始以各种方式收受贿赂,直到2003年1月陈友福调离公路段。
给检察机关查案带来很大困难的是他们3人的受贿手段都比较隐蔽。在收受贿赂前后,他们挖空心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的指使他人出面收受贿赂,减少风险;有的以行贿人名义将赃款存在信用社,以留退路;有的则向行贿人出具借条,以借款长期不还的方式收受贿赂。
据悉,陈友福、顾百敏已于近日被提起公诉,但此案侦查尚未完全结束,检察院将在查实后,陆续向法院起诉其他涉案人员。
【专家拆招】
招标施工暗做手脚
检察官说,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投资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建设周期也较长,而目前又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手段,腐败容易发生。反贪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招标和施工阶段成了出问题的“节点”。这两个环节的问题在这个案子体现得犹为突出。
招标 利用权力影响评委
在交通道路工程的公开招投标中,李如军通过自己对具体项目招标工作的倾向性指示、要求,直接或间接影响各位评委,从而让行贿人中标。对于已确定承包人的工程项目,李如军又利用担任局长的职务便利,向承包人打招呼,要求将项目内的部分业务分包给与他关系密切者。对于公路段中数量众多的小额工程,陈友福、顾百敏等人则拥有了绝对的发包权,以致将公路段中长达10余年时间中的大部分工程长期交给邹某一个人,从而收受巨额贿赂。
施工 通过行贿拿到工程
与招标时发放总承包权不同,工程进入建设阶段,分包工作面广量大,没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哪一段工程交给哪个施工队,没有严格的标准,一些公司或工程队为了能拿到工程或拿到好工程,行贿是他们通常采取的主要方式。张和平由于长期参与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一些建筑包工头看到张手中的工程管理大权,便主动借钱或送钱给他,张为了偿还赌债便一一笑纳,权钱交易也就顺理成章了。
本报记者胡珊通讯员曾祥生张建勇郑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