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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违约客户索赔
稿源:  | 2006-04-12 09:17:21

  中国宁波网讯(热线记者毛雷君实习生朱慧华报道)货运公司托运的样品在2个小时内没有送到,给客户造成了损失。昨天,从事外贸出口的黄女士来电询问,这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4月8日下午1时,黄女士来到宁波公运集团快速货运分公司办理一项货运业务,她要求该公司把2万个外贸样品铝管运送到新昌回山,约定在当天下午3时以前送到。她一再强调新昌有她的外国客户在等这批样品,外国客户当天要赶国际航班去美国。货运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承诺可以按时送到。不料,该货运公司工作人员却在第二天才把样品运到回山,当时美国客户早已上了回国的班机。

  黄女士得知这笔业务泡汤后,要求货运公司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货运公司的应经理承认工作存在失误,愿意道歉和退还托运费12元,并且免费把样品送回宁波,至于其他的损失他们没有义务承担。他还指出,根据省交通厅1994年的文件,货物在7天内送到都是符合规定的。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李春旭律师表示,如果黄女士要求额外的经济赔偿就必须举证货运公司的过错和国际订单的取消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双方有特别的约定,黄女士也必须出具证据。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