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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稿源:  | 2006-04-14 11:25:1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根据宁波市人大立法计划,市规划局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近日,该条例修改草案在网上(www.nbfz.gov.cn)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可传真至87182023,或发电子邮件至Linjd@nbfz.gov.cn。 《修改草案》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进行了修改。并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效作了规定或修改。其中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规定为12个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从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已有多年,效果显著。因此,将这一制度规定在了《修改草案》中: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 《修改草案》对未经规划验线而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的处罚作了修改规定: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按规定补办验线手续,并处以建设工程放样费5至10倍的罚款。与原《条例》比较,罚款额度有了大幅度提高,从原先的按验线费2倍罚款提高到按放样费5至10倍的罚款。另外,《修改草案》增加了对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测量的处罚条款: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