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刘德通讯员宣文)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了2003~2005年我市商业贿赂概况。据统计,2003~2005年,我市两级工商部门共查处以回扣、实物相赠等为手段的商业贿赂案件124起,涉案行业几乎涵盖了商品交易的所有领域,其中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领域,涉案值2000万元,罚没款约700万元。
使用三种手段贿赂
综合我市历年查处的案件情况,商业贿赂主要有三种手段:一是以付“好处费”为代表的现金贿赂行为,如医药代表向购买其药品的医院或处方医生直接给付现金返利。二是以实物回馈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某品牌饮料的经销商在广告促销中称“团购有优惠”:满40箱送一块手表、满300箱送一台微波炉,而在具体销售过程中,赠送的礼品经销商并不入账,也不写到发票之中,手表、微波炉等礼品则直接落入了单位采购人员的腰包。此外,还有一类以会议费、考察费等合法名义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如药品公司以支付学术研究会议费用的名义,支付医生参加学术会议的机票、住宿、旅游等多种费用支出,以促进医院对其所销药品的用量等。
重点查处七类行为
今年我市工商部门将重点查处七类商业贿赂行为:其中包括医药购销、餐饮行业、旅游行业、中介机构、工程建设、电信行业、零售行业等商业贿赂行为。
据介绍,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一直是我市工商执法部门打击的重点。但由于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各自利益驱动下,关系密切,双方极易结成攻守同盟,共同商讨、策划应付调查,使执法人员难以找到案件切入点。据此,工商部门今年确定七大重点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开通专线举报电话或举报电子邮箱,并有选择地深入走访相关重点行业的业务部门或人员,分析多发案件的重点行业及环节,以打击各类严重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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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钱江晚报报道,浙江省工商局4月13日公布我省商业贿赂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宁波的有两起。
1、宁波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向酒水供应商收取酒水买断费案
该公司与酒水供应商余姚市开开食品配送网络有限公司签订“酒水供应合同”,约定2002年7月20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由余姚市开开食品配送网络有限公司以49万元,买断宁波太平洋大酒店的酒水供应权。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分6次分别以酒水投标款、买断款、赞助款、投标押金等名义收取余姚市开开食品配送网络有限公司支付的49万元,并将这49万元记入公司“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扣除支付的铺底货品的仓储费30.8万元,当事人实际收受的酒水买断费为18.2万元。
2、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为推销药品向医院、药店行贿案|
该公司于2004年在宁波设立办事处,从事药品推广和销售活动。这家药业公司通过向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地区的多家医院、药店和医生,采取宴请、送礼、现金返利、旅游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在2004年实现药品销售额约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