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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水生野生动物有奖励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06-04-20 16:36:25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奖励资金标准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今后,凡误捕后放生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可获6000元奖励。若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奖励300元至500元。

  该意见规定,误捕后活体放生的国家一、二级大型水生野生动物,奖励3000元至5000元;误捕后死亡的国家一、二级大型水生野生动物,主动上交渔政部门处理的,奖励2000元至4000元;误捕后活体放生的国家一、二级小型水生野生动物,奖励1000元至2000元;误捕后死亡的国家一、二级小型水生野生动物,主动上交渔政部门处理的,奖励300元至1000元。若误捕后的国家一、二级大型水生野生动物,经救助后活体放生的,在上述奖励标准上再适当加奖500元至1000元。(张霞)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