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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储户资金被拒 法院开出3万罚单
稿源:  | 2006-04-21 07:48:3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段程瀚)前天下午,镇海区人民法院向江北区庄桥邮政支局开出了一张3万元的罚单,原因是该单位所属的邮政储蓄所拒绝配合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资料。

  前天下午,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江北区庄桥邮政支局邮政储蓄所,查询某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存款。他们向该所负责人姜某出示了相关证件和法院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希望储蓄所予以配合。但姜某却以有内部制度为由,拒绝配合。执行法官明确向他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协助法院即时进行查询,否则法院可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此,姜某依然置若罔闻,并拒绝在回执单上写明不予查询的理由。鉴于该储蓄所已严重妨碍法院执法,镇海区人民法院于当日作出决定,对江北区庄桥邮政支局罚款3万元,并责令最迟在次日缴纳。

  截至昨天下午下班时,江北区庄桥邮政支局尚未缴纳这笔罚款,镇海区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将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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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汤剑峰:金融机构确实负有对储户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制订一些相应的规章也是完全应该的,但无论如何,内部规定都不能对抗法律规定,更不能以此来直接阻挠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力。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法律秘书田先生:根据有关法律,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执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给予配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江北区庄桥邮政支局邮政储蓄所的做法是错误的。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