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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遭窃乘客索赔
稿源:  | 2006-04-21 09:18:5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贻富通讯员何诗)乘车途中打了个盹,没想到被偷了钱,市民芦某认为中巴车司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将司机和运输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承担损失。前天,海曙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芦某是个体水果经营户。据他诉称,今年3月25日中午,他从宁波汽车南站乘坐被告陈某驾驶的中巴车去象山采购橘子。芦某上车后一直在打瞌睡,没有注意到车辆运行情况。后来,经其他乘客提醒,芦某发现自己的夹克衫被割破,身上所带的1.2万元现金不见了。据司机陈某、售票员以及其他乘客讲,车辆行驶到鄞州区万国商城时上来3人,其中一人拿着刀片偷走了正在打瞌睡的芦某身上的钱。后在另两人用刀威逼下,司机让3个窃贼下了车。

  原告芦某认为,被告陈某作为驾驶员,明知上车的3个窃贼在车里有作案时间和条件,却没有履行及时告知乘客应注意事项的义务,在犯罪分子作案时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救助和报警,应对原告的失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误工损失1000元、交通费144元。同时,他还要求象山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