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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调整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稿源:  | 2006-04-21 10:36:1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发布的信息,市政府已同意暂缓调整2006年度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仍为24%,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

  据劳动保障部门介绍,自去年市政府出台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06年5月1日起调整为28%的规定后,一些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就开始担心自己的缴费负担将加重。加之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一些人对照自己的情况后,发现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自己要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从表面上看,缴费比例是降低了,从24%降低为20%,但缴费基数是大大提高了。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务院决定下发后,省政府尚未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由于我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根据省里的政策执行的,因此在省里意见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不加重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市政府同意暂时不调整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比例。至于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何时调整,届时将根据省政府的意见具体贯彻执行。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