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毛信意)昨日,市劳动保障局新闻发言人王晓光对外发布:市政府新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5个重要政策,除《关于修改〈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外,其它4个相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5个政策分别是:
《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参保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有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选择权;建立激励机制,多缴多享受;建立最低养老待遇保障制度;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我市非农户籍大龄人员可通过“先补后延”获得养老保障。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主要包括调整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的范围对象;调整医保统筹范围;规定主要政策适用效力范围;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强化医保法律责任。
《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明确个体参保人员的补缴政策;规定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补缴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类别可由个人选择。
《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明确参保范围对象;缴费标准;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确认及待遇选择。
《关于修改〈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主要包括调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缴费条件;调整生育医疗费用的补偿模式;调整失业职工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统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