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每年的5月1日是新医保年度的开始日子,加之医保新政策也同时开始实施,多项涉及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政策和业务将进行调整和更新。为此,市医保部门昨日发布信息,提醒市区的80万参保人员密切关注以下事项。
医保个人账户续上新资金
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将于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将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的金额,具体比例如下:享受在职职工待遇的参保人员按2006年4月份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35周岁以下为3%,35周岁(含)至45周岁为3.2%,45周岁(含)以上为4%;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的参保人员按2005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89元)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为4.2%(额度为1002元),70周岁(含)以上为4.8%(额度为1146元)。如果参保人员2005医保年度个人账户已透支的,透支部分将在新年度账户预划入时予以扣回。另外,只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员在2006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计息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当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注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
5月1日后市区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保结算票据,或拨打电话87292000,或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跨年度医保医疗费这样结算
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住院医疗待遇以出院结算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进行结算;零星报销的医疗费,按实际报销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进行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在2006年4月30日前住院,2006年5月1日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和年度累计费用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零星报销时也是如此,按报销时间确定结算年度。
结算暂停期间实行应急记账
因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年度处理需要,2006年4月30日1800至5月1日600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时交易结算将暂停,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门诊应急记账服务,参保人员如需在这段时间门诊就医的,可以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选择先由个人支付,节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零星报销。
鄞州区参保人员这样就医
鄞州区职工医疗保险自2006年5月1日起纳入市级医疗保险统筹范围。该区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就医购药的,应随带《宁波市医疗保险卡》,并同时随带《宁波市医疗保险证》及病历(或原鄞州区发的医保证及病历);2006年8月后就医购药的,应统一随带《宁波市医疗保险卡》、《宁波市医疗保险证》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