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冯小平通讯员王光海顾刚峰)前天深夜,来自重庆市云阳县的罗某和他的堂兄,因再次偷窥住在隔壁的一女子洗澡,受到江北区洪塘派出所处罚。
一个多星期前的一天晚上,暂住在洪塘街道于家村的罗某正躺在暂住房里,无聊之中他用棍子在墙壁上戳着玩,偶然发现墙壁上有三个用报纸塞住的小洞,透过小洞,罗某发现洞的另一头是一位女子的房间,更让他惊讶的是,该女子正脱掉衣服在洗澡。罗某马上把这件事告诉了住在楼上的堂兄罗某某,两个人于是一起对着墙上的洞偷看女子洗澡。此后的几天,两个人对着墙洞还想偷看,但没看到什么。
前晚10时许,两人故技重演,看到隔壁那个女子又拿了一盆水正在洗澡,两人越看越带劲,不禁发出了笑声。这一笑惊动了隔壁女子,她似乎意识到什么,立即用东西把小洞堵上了。但罗某立即用细铁丝把塞在洞里的东西捅开,看到那个女子正在慌乱穿衣,两人随即又是一阵大笑。谁知,他们的笑声落下不久,接到女子报警的洪塘派出所民警就敲开了他们的门,把两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两人对偷窥隔壁女子洗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考虑到罗某和他的堂兄还只有17岁,于是,警方对两人分别依法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