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价格、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了2006年度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区(慈城镇、庄桥和洪塘街道除外)城市房屋住宅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以及直接安置结算价,现予公布。(具体见表一、表二)
宁波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