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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宁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稿源: 新华社  | 2006-05-06 08:25:33

  中国宁波网讯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共湖州市委原书记徐福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福宁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5年8月,徐福宁利用担任宁波市委副书记兼任宁波大学党委书记和宁波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中共湖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合作办学、扩大影响、提供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人民币35万元和美元268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57万余元。 (记者朱立毅)

【编辑:王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