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王量迪通讯员钱嘉达)《宁波市锯缘青蟹苗种生产以奖代补试行办法》已于日前出台。从今年起,凡能按规定要求育出50万只以上青蟹苗种的,将获得重奖。据悉,2006年的奖金额度为30万元。符合条件的本市水产育苗企业,均可向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领取“以奖代补”申请表。申报日期截至本月15日。
我市历来有围塘混养青蟹的传统,但由于苗种生产还处于试验阶段,广大养殖户只能捕捞和收购天然幼蟹进行养殖,制约了青蟹养殖业的发展。自1999年起,我市曾持续数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研单位的青蟹人工繁殖项目,但因关键技术没有完全掌握,育苗技术还未成熟,至今仍达不到规模化、产业化的要求。去年,全市有6家企业投入青蟹育苗,仅产幼蟹30多万只,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为此,市海洋与渔业局规定,水产育苗企业凡达到青蟹育苗规模化、产业化要求,即可以获得奖励。
奖励范围:全市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无不良苗种生产、销售记录,并领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育苗企业。奖励条件:一是符合水产种苗生产的有关规定。有完整的育苗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如查实使用违禁药物,取消奖励资格;二是在本企业所属育苗设施内育苗,并从抱卵蟹开始到幼蟹全过程自主繁育;三是形成规模生产,每家育苗企业的单季(春季或秋季)青蟹幼蟹(幼蟹Ⅱ期)出苗量在50万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