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离婚都快两年了,丈夫才知道昔日的妻子离婚前有多处房产和大量积蓄,可前妻说,这些财产是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换来的,如果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太不公平。
1989年2月,家住镇海城关的亚明和文英(均为化名)登记结婚,此后,他们有了一个儿子。这期间,亚明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单位工作,文英则做服装生意。2001年,文英经人介绍,涉足保险业,没多长时间便闯出了一方天地。妻子天天在外打拼,亚明几乎承担了全部家务。可好景不长,随着文英的步步成功,夫妻俩感情破裂。2003年12月,两人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店面房归女方,住房归男方,儿子由女方抚养,双方均声明并无债务。
去年仲夏,有人告诉亚明,说文英在外有大量房产,而这些在两人协议离婚时并未提及。竟会有这种事!亚明感到十分震惊,他立即委托婚姻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经调查得悉,文英名下竟有4套房子、1个车库和大量积蓄,财产总值愈百万元。为此,亚明向文英交涉,但文英认为,这些房产都是她个人工作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进行分割。协商不成,亚明随后向镇海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文英名下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截至目前,法院一共进行了两次庭审,文英在庭审时辩称,房产都是自己借钱买的,自己借钱自己投资,和亚明无关,而且在买房过程中,亚明未出一分钱。文英还出具了一些借钱借据。而亚明的代理人认为,夫妻协议离婚时,在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无债务”,而文英现在提交的借条有串通造假嫌疑,目的是侵吞夫妻共同财产。亚明的代理人还认为,虽然这些财产的获得主要依靠女方的努力,但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谁赚钱多,谁赚钱少,谁在外打拼,谁在家带孩子,这只不过是分工不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根据《婚姻法》规定,文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这些财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记者昨天获悉,鉴于此案系新《婚姻法》颁布后类似案件中的典型,法院对此十分重视,立案至今已逾8月之久,目前仍在审理中。记者同时从我市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此类夫妻离婚后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例在我市正逐渐增多。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傅利彬律师对此分析认为,引起这一现象的原因往往是夫妻一方在离婚时缺乏诚信,千方百计地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使离婚时应当分割的共同财产严重“缩水”。(记者姜恒通讯员鲍君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