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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夜路不慎跌入高温水池获赔13万
稿源:  | 2006-05-12 09:34:2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易潇)一名看门老汉在夜间如厕时,不慎跌入厕所附近的一个用于冷却钢条的高温水池,全身大面积灼伤。老汉将水池的使用———姜山一家金属铸造加工厂的个体业主郑某告上法庭,索赔23万余元。昨天,通过鄞州法院姜山法庭调解,老汉获偿13万元。

  【案情实录】

  老汉跌入高温水池

  今年64岁的张老汉是鄞州一家紧固件制造厂的门卫。去年9月25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他如厕回来,不慎跌入了郑某企业在生产时用来冷却钢条的高温水池中,当时池中蓄了1.2米左右深的高温热水,他肩部以下都浸在水下,导致全身91%的皮肤灼伤。在市第二医院治疗时,他花去了10万左右的医疗费,但郑某只支付了2万元。今年3月3日,经司法所鉴定,张老汉的伤势构成5级伤残。

  张老汉认为,由于郑某企业的违规操作,将高温冷却池设在如厕的必经通道上,且未加任何防护措施和采取警示标志,造成他落入池中,遭受巨大痛苦和伤害。3月16日,张某向鄞州法院起诉,索赔23万余元。

  

  【辩论焦点】

  企业是否承担责任

  双方争议集中在郑某到底有没有责任,有多少责任以及赔偿数额上。郑某称,他只是水池的使用者,并非所有者,水池也并非去厕所的必经通道,所以他没有义务为水池设警示标志,张某跌落水池主要原因是他没尽自身的注意义务。

  【庭审直击】

  法院调解老汉获赔

  昨天开庭时,张某是被人背进法庭的。他解开长裤,双腿上结满了漆黑的巴痕,几乎见不到一块好皮肤,从庭审开始,可能结痂的地方非常痒,张某一直全身上下在挠。

  经过法官调解,最终双方都作出让步,郑某同意一次性补偿张某13万元,诉讼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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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