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孙赛寅通讯员邢 婷张 雄)5月10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持假刀抢劫案,犯罪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
2005年4月17日晚,陈某因手头拮据,遂产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当晚,陈某便在其入住的旅社内拿了一把玩具刀藏于身上,随后在炒货市场附近拦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行至金沙路僻静处,陈某叫司机停车,并立即从裤袋内拿出那把玩具刀,在司机面前晃了几下,威胁司机把身上的钱拿出来,由此从司机处劫得人民币250余元及小灵通1只。今年2月28日,陈某被抓获归案。
这已是陈某第三次被判刑。陈某第一次被判刑是在17岁那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0年后,也就是陈某27岁那年,他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次37岁的陈某又因持假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再次被判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