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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肉“毒”倒13位民工
稿源:  | 2006-05-16 07:44:2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前天下午2时半,一辆120急救车载着4名疑似中毒病人一路呼啸着从慈溪市新浦卫生院急送慈溪市人民医院,十几分钟后,又一辆急救车将第二批3位病人送入慈溪市人民医院。经初步诊断,确定病因为亚硝酸钠中毒。截至昨天记者发稿时,13位被亚硝酸钠浸泡卤制的猪头肉“毒”倒的民工经全力抢救,已全部脱离危险。

  据介绍,中毒病人均为暂住在新浦镇某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天中午均食用了同在外来人口公寓居住的四川安县人罗某制作出售的猪头肉。从12时半开始,他们陆续产生头昏、心慌、呕吐等症状,随后到新浦卫生院就诊。新浦卫生院在接收病人后当即将情况较为严重的病人转至慈溪市人民医院抢救,共计有13位民工出现类似症状。

  昨天下午,记者从慈溪市人民医院获知,除两名中毒病人仍住院观察外,其余几人均已出院。

  

  又讯(记者蒋炜宁)5月14日下午,慈溪市卫生部门接到中毒事件报告后,该市食安办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立刻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置这一中毒事件。目前,涉嫌销售含有亚硝酸钠食品的罗某已被公安部门处理。

  通过传唤证实,罗某从本月8日起开始在公寓内制作早点和熟食制品并出售。13日,罗某在加工制作猪头肉过程中违法使用亚硝酸钠浸泡,14日制成卤味品出售。执法人员在该非法熟食摊贩店内查到了已拆封使用的1000克装亚硝酸钠,还剩余300克。

  同时,执法人员通过对购买或食用该摊点猪头肉的人员进行排摸,并通过相关途径第一时间告知居民。由于行动迅速及时,中毒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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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硝酸钠是强氧化剂,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使氧合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从而失去携氧能力,导致组织缺氧。口服亚硝酸钠10分钟至3小时后,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一次误食亚硝酸钠3克以上,可直接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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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