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恋人分手 婚纱定金无法收
稿源:  | 2006-05-16 13:02:32

  中国宁波网讯 张小姐年初在影楼定了婚纱照,但最近,她和男朋友分手了,想向影楼要回预付的定金时,被拒绝了。据了解,近年来类似的事情屡屡发生。

  今年2月27日,张小姐和男朋友在镇明路上某婚纱店付了定金,打算拍婚纱照。但5月初,张小姐和男友分手了。张小姐于是找到这家婚纱店,说了自己的这种情况,希望能要回定金,但被婚纱店拒绝了。婚纱店的张经理告诉记者,张小姐和婚纱店签合同时的预约单里第一条就约定:预付定金概不退还、转让或更改他用。张小姐当时还签过字的。张小姐与男友分手后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合同是不能视为儿戏的。

  记者采访时,镇明路几家婚纱店的业务人员告诉记者,近两年,年轻人定了婚纱照,但最后关头,双方忽然分手的事情逐渐增多。一家婚纱店的陈小姐说,今年以来,她们店里已发生过5起这样的事例。

  本报法律顾问表示,类似张小姐与婚纱店的这种纠纷,从合同格式上来说,婚纱店是无过错的,可从情理上来说男女分手确实让人同情,日渐增多的类似事件值得年轻人反思,毕竟婚姻问题不是儿戏。(记者景致)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