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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成为我市“跳楼”被拘第一人
稿源:  | 2006-05-17 07:59:15
昨天下午,曹某被江东警方带上警车执行拘留。(沈孙晖摄)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沈孙晖实习生许东奇通讯员芦涛梦童宇翔)电影《无间道》里有句台词:“出来混,总要还的!”如今,这句话在屡屡上演“跳楼秀”的曹某身上应验了。昨天下午,记者从百丈派出所获悉,曹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7天。据悉,这是我市警方首次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跳楼秀”这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作出的严肃处理,曹某也因此成了宁波“跳楼”被拘留的第一人。

  一反常态“认错”

  前天下午,百丈派出所民警给曹某戴上手铐,明确表示他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将采取措施。此时,向来情绪偏激的曹某一反常态“认错”了:“我在派出所里的过激语言和行为都错了,我以后不会再来宁波……”

  “失恋”事出有因

  在多次“跳楼”中,曹某都把原因归结为“巨款被女友所骗”。据此,民警设法联系上曹某女友徐某的哥哥。对方说,两人是在广东认识的,之后确实恋爱过,曹某还去过他家一次。交往后,徐某发现曹某性格有问题,明确表示分手。目前,徐某确实在浙江,但联系不上。对于曹某的“跳楼史”,徐某哥哥也早已有所了解。

  民警又设法联系上曹某的亲属。对方表示曹某父母年纪大了,没有能力再照顾儿子,也不想再为儿子频频“跳楼”做工作,不想管他了。

  尝到甜头频跳楼?

  据民警披露,曹某第一次在宁波跳楼时身穿武警服,手里还拿着退伍证,人显得有点落魄。出于同情,江东警方事后在经济上给予了他一定救助,一对年轻夫妻也特地来到百丈派出所,将1000元钱送给曹某。

  得到捐助后,他是不是尝到了跳楼的甜头?记者不敢妄下定论,但警方提供的几个细节还是说明了一些问题:

  第一,曹某身上藏有一本全国各大知名酒店的通讯录,前天他在江东跳楼的那家五星级酒店就名列其中;

  第二,通讯录上记着几个曾经救助过他的公安部门领导的电话。百丈派出所根据其中一个电话,联系上一位外地公安机关的领导,证实他们也给予过曹某经济救助;

  第三,前天曹某跳楼时并不是直接上33层楼顶,而是到了32楼后问一位服务员,是否还能上去。得到肯定答案后,他就对服务员说:“借楼顶平台用用,我要去自杀!”而前几次跳楼前,曹某也说了类似的话。

  据此,警方分析曹某的自杀动机不良,他极有可能是想通过虚假跳楼事实,制造轰动效应,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关注。

  住宿记录耐人寻味

  记者查看曹某在宁波的住宿记录后,发现了其中颇有蹊跷:

  3月17日-19日,入住福明一小旅社,19日在现代大酒店跳楼;

  3月21日-23日,先后入住江东一招待所和海曙一旅馆,24日在鄞州人民医院跳楼;

  5月13日-14日,入住北仑一小旅馆,15日在江东某五星级酒店跳楼。另据了解,当天曹某还洗了澡,换了一身整洁衣服再来宁波,从而非常顺利地上了该大酒店楼顶。

  从上不难看出,曹某每次在宁波出现,“跳楼”闹剧马上上演,一旦“跳”完,马上走人。一切“安排”得有条有理,怎么也不像是失去理智真要跳楼的人。

【编辑: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