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小区业主仍无法阻挡自己住宅楼旁一栋20层高楼的建造。于是,焦急的业主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起民告官案件日前在慈溪法院开庭审理。
提起诉讼的是慈溪市新城中心住宅小区41户业主,他们在起诉状上称,2000年前,他们分别向慈溪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新城中心住宅。购房时,新城公司向他们出示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城中心总平面布置图,图上显示,他们所购得房子南北面都是层高为三至五层的多层住宅,通风、采光、视野良好,属低密度小区。其后,小区周边有28幢五层住宅按原规划建成,只留北面的3幢未建。
2004年6月,规划部门向新城公司颁发了与原规划完全不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这尚未建造的3幢五层住宅改变为20层的高层建筑。同年9月10日,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规划部门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月11日,规划部门撤销了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随后,新城公司向慈溪市土地局申请将同一受让地块中未建部分划分颁发土地证。土管部门按新城公司申请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业主见此举为新城公司另办规划证开了方便之门,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土管部门另行发证行为违法无效。经二审终审,法院认为只要规划仍然同原规划一致没有进行改变,土管部门把一本证分成两本证是可以的,判决发证行为合法,予以维持。
2006年1月21日,规划部门就新办土地证的这一地块又向新城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3幢五层住宅楼又变成了20层高楼。业主们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慈溪市规划局2006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规划局2000年以前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继续合法有效。
慈溪市规划局在答辩状上称,慈溪是一个新兴城市,城市发展快,城市规划随着城市的发展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包括新城中心在内的城市规划的实施要符合新的城市规划,完全可以进行重大变更或者调整。经新城公司申请,他们2006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合法,内容也不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
截止到目前,法院对此案未作出判决。 (记者姜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