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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走私获刑10年
稿源:  | 2006-05-23 09:00:1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殷浩通讯员孙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宁波海关缉私局查获的我市首起海上“零担”走私案最后一名逃犯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福建籍案犯林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2002年9月间,由谢某组织的走私团伙多次租用渔船,在福建连江和马祖之间的海域,将走私船舶上的货物过驳至渔船上,直接运至宁波白峰码头卸货。2002年9月20日,该走私团伙在宁波卸货时,被宁波海关缉私部门当场查获。此案案值高达400余万元,偷逃税款达100余万元。走私团伙的谢某、罗某、严某等已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至12年不等,而林某作为走私渔船的组织者和运输实施者,案发后仓皇潜逃达3年之久,终被我海关缉私部门抓获。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