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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守所民警受贿诈骗被判刑
稿源:  | 2006-05-24 09:58:01

  中国宁波网讯 (董小军欧益民)受贿1.9万元,诈骗3.08万元,与一些受贿、诈骗案件中数以千万元计的案值相比,实在算不了什么,但因为被告人有着特殊的身份,其所产生的影响就大不一样。昨天,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原民警成某涉嫌受贿、诈骗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成某今年50岁,其受贿和诈骗都与其身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成某担任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在押人员的家属往往找他“帮忙”,或要求他给予在押人员生活上的照顾,或托他“跑路子”打听案子的详细情况。对此,成某不管行贿金额多少都予以收受。根据法院的调查,在从2004年2月到去年11月不到两年时间里,他共收受8个在押人员家属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7万元。此外,2002年成某在经侦大队工作时,曾收受他人贿赂2000元。

  成某进行诈骗则是以帮助在押人员家属聘请律师、找人“走门路”等名义实施的。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刘某犯了重罪,其家属托成某想办法。成某乘此机会向对方提出“借款”2万元,但过后又谎称,他用这笔钱买了高级礼物送给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刘某的案件去“跑路子”。实际上,成某把这笔钱放入了自己的口袋里。按照法院的调查,成某以类似方法共诈骗在押人员家属3.08万元。

  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派出的检察官昨天在法庭上说了这样一番话:“虽然成某受贿和诈骗的数额不大,但影响非常坏,不仅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对法院、法官在人民心目中的公正形象产生了负面的作用。”

  昨天下午1时,在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

  另据了解,成某受贿、诈骗案是去年12月被侦破的,根据有关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海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编辑: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