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他原本是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的一名管教民警,昨天却因为利用职权向在押人员亲属“伸手”,成为一名受贿犯、诈骗犯,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49岁的成永富加入民警队伍已经20多年。经查,2004年4月到2005年11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在押人员提供生活上的关照,多次收受在押人员亲属孙某、苏某等8人送的提货券、现金合计17000元。
更为恶劣的是,他还利用职权诈骗在押人员亲属。2005年7月,他从在押人员亲属刘某处拿来3000元,说要为在押人员的案子“找主审法官及有关人员请吃喝”,实际上将3000元全为自己所用。
成永富犯罪数额虽不大,但社会危害性很大。特别是他向在押人员亲属谎称请法官吃喝、到市中级法院“跑路子”花费,严重败坏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昨天,海曙法院一审判处成永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欧益民沈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