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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绑匪获刑8个月
稿源:  | 2006-05-25 08:56:1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贻富通讯员海刑海检)室友为勒索铤而走险绑架了一名小学生,22岁的白某,在室友向他借钱购买手机卡以方便打电话给受害人家属勒索赎金时提供帮助。昨天,他被海曙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而他的室友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来,来自内蒙古的白某和21岁的重庆人温某曾是在市区一家酒吧打工的同事,2人曾同住一室。为了搞钱,今年1月19日早晨,温某独自一人在高塘四村的2路公交车站以代送物品为名将12岁的小学生小林(化名)骗至他跟白某的暂住房内,用绳索以及胶带纸将小林捆绑,逼其说出父母的联系电话。

  当天上午9点30分左右,温某拨打了第2个勒索电话回到暂住房里。因孩子的父亲要求亲耳听到孩子的声音,温某要求白某借给他手机,白某表示不愿意参加绑架拒绝了。温某便要求他借钱给其去买手机SIM卡,白某在明知温某购买SIM卡的目的是为了勒取赎金的情况下,仍然打的来到女朋友那里借了100元准备买手机卡给温某。

  此时的白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是在帮助温某实施绑架行动了。当他买好卡打的回到住处时,被埋伏的民警抓个正着。随后,白某向警方提供了温某当天下午的行踪,警方据此将温某抓获归案。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