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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拆白党”的灰色人生
稿源: 慈溪新闻网  | 2006-05-25 11:37:4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余辉通讯员楚云南山)只有小学文化的陈某辍学后便闲在家里,好逸恶劳的他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由于和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接触多了,陈某渐渐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1996年6月,18岁的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本应就此吸取教训,但陈某在刑满释放后,反而将坐牢当成资本,依然混迹“江湖”。2000年5月,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曾多次劝说陈某的家人对他很失望。2003年12月,他又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再次入狱1年9个月。

  去年6月的一天,刚被释放的陈某因手头紧,便打电话给崇寿当地的一企业主陆某,称其刚从牢里出来,要“借”5万元钱。陆某于是让朋友胡某前去说情,并表示要生活费会给,但5万元钱拿不出。“借”钱不成,怀恨在心的陈某便伺机将陆某的本田轿车划了好几道口子。同年7月24日凌晨,因不满胡某为陆某说情,陈某用刀砍、石头砸等手段,将胡某的尼桑轿车损坏。此后,不甘就此作罢的陈某频频向当地的一些企业主进行敲诈。同年9月,陈某向当地另一企业主苗某“借”钱,遭拒。为报复威吓苗某,又将苗某的保时捷轿车用刀划割了几道口子。此后,陈某多次发手机短信威胁苗某,并赶至苗某厂内,将10余块玻璃窗砸碎;同年11月6日上午,陈某因多次向沈某敲诈不成,便持刀赶至沈某厂中,用石块等物将路堵住,并与沈某扭打,后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受理后认为,陈某敲诈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并任意损毁公民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又因陈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例之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稿源:慈溪日报 责任编辑:千岛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