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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成功解决“4·11”海难赔偿案
稿源:  | 2006-05-26 14:54:3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金岐伟陈露洁)近日,因“4·11”海难引发的人身伤亡赔偿案,在人民调解组织的努力下,双方经过三次协商,终于获得解决。

  今年4月11日晚7时半,编号为“浙鄞渔11715号”的渔船在象山南韭山海面作业时,被一艘不明身份的船只撞沉,受雇于该船的鄞州区咸祥镇的6名渔民落水。经过我市渔政、海警、海上搜救中心等部门的全力搜救,5名渔民被陆续救起,1名渔民遇难。

  由于当天雾很大,有关部门一直没能找到逃逸的肇事船只。因此,遇难渔民家属向“浙鄞渔11715号”渔船船主提出人身伤亡赔偿要求。4月17日,在当地镇、村干部的帮助下,由刚成立不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遇难渔民家属与船主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在约定的时间,船主迟迟没有出现,而且还关闭了电话。

  4月26日晚,在调解委的主持下,双方重新商谈赔偿事宜。由于船主对遇难者家属上门闹事误伤其邻居一事心存不满,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调解再次失败。

  近日,由调解委主持,双方第三次坐在了一起,并达成了最后的调解协议,至此,因“4·11”海难引发的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