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院长亲自审案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海滨)昨天,原杭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松林受贿一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市中院院长郑瑞法亲自担任审判长,此案当庭宣判,徐松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据了解,由市中院院长亲自出庭审案,近年来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
案情实录
原杭州统战部长6年受贿33万余元
现年58岁的徐松林被逮捕前先后担任过余杭市委书记、杭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1998年6月至2004年下半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5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撤资补偿、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了有关人员所送的钱财折合人民币33万余元。
徐松林受贿的赃款中有部分是在他出国考察期间接受的。法院查明,998年6月,徐松林为某装饰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中谋取利益后,在澳大利亚考察时,非法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送的2000元美金;在同一次考察期间,因为徐松林曾为杭州的一家地产集团在经营上谋利过,在香港他收受了该公司股东陈某送的1000元美金和1万元港币;2002年上半年,他再次赴澳大利亚考察,又接受了陈某送的2000元美金,回国途径香港时陈某及其侄子再次奉上港币1万元。
法院认为,徐松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在接受审查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判决徐松林获刑10年6个月。
庭审直击
法院院长示范司法礼仪
昨天上午9时30分,随着郑瑞法院长敲下法槌,宁波市中院规范庭审行为示范庭正式开庭。郑瑞法院长对司法礼仪做出了完美的诠释,他审判的语气威严而不失温和,从不随意打断当事人、辩护人的陈述,在认真听取了公诉和辩护意见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短暂的休庭合议后,法庭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徐松林情绪平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
意义解析
院庭长办案将作为制度
据市中院有关人士介绍,院庭长办案制度以后将长期坚持下去。这是因为在以往,疑难复杂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但审判委员会委员往往不是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从而造成了“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院庭长一般都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实施院庭长办案制度可以有效改变这种现状。以后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将更多地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独任法官负责制。
庭后感言
更感受到法律的庄严
作为宁波市级别最高的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庭后,郑瑞法院长称,他在担任中院院长3年多时间里,虽然常常通过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办案,但从没有直接出庭审案。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到庭上审案。直接参加开庭,有利于弄清案子的真实情况,对案件做出公正审理。
谈到昨天的审案感受,郑瑞法院长说“今天坐在国徽下,我更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所以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力时,更要公正执法,确保办案中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