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刘德通讯员陈芳)5月25日,鄞州消协调解了一起历时数月的保险理赔投诉。据了解,2005年9月1日,严女士为其儿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2005年11月,小孩生病住院,花费住院费2000余元,但当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该保险公司称:该险种有行业规定,必须从投保日开始后3个月后才可享受保险,因此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这3个月间所发生的事件是免责的。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保险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严女士获得600元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