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25日下午,宁海县深甽镇南溪村36岁的农村妇女胡会妙拄着双,拖着被有关单位鉴定为六级伤残的病腿,到宁海县人民法院参加她起诉医生童飞一案的庭审。她认为,5年前,童飞在给自己治病时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属于非法行医,从而导致她的病情被延误。
据胡会妙介绍,2001年11月21日上午,她乘坐三轮摩托车时因震动造成右腿下三分之一段胫腓骨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当即被家人送往宁海县童飞(氏)骨伤科诊所,由法人代表兼医生童飞进行治疗。成立于1993年的该诊所,当时在宁海知名度挺大。
治疗了20天后,因创口感染而病情恶化,胡会妙被送往宁波李惠利医院治疗。在李惠利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医生给她的伤腿上了外固定支架,建议她回家休养。2004年4月,她在李惠利医院取掉了外固定支架,发现腿并没有好。几个月后拍片显示,她的骨折处完全断裂,她和丈夫这才着急起来,认为是童飞在给她诊治时延误了时机。经找童飞理论,后由童飞的哥哥陪同她到上海一家医院进行诊治,但诊治后她骨折部位依旧未能生长闭合,后经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胡会妙的伤腿至今无法走路,行走全靠双拐。
在最近两年的治疗过程中,胡会妙偶尔从他人口中得知,童飞在给她治疗时,并没有执业医生资格证。于是,前不久,胡会妙到宁海人民法院起诉童飞,认为童飞在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导致她在治疗中感染,病情恶化,给她及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和痛苦,要求童飞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6337.09元。
记者旁听了25日下午的庭审,童飞没有出庭,记者没有采访到他本人。双方律师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是童飞在2001年年末给胡会妙治疗的20天时间里,属不属于非法行医,他开办的诊所当时是不是非法诊所。
法庭上,童飞的律师没有向法官提供童飞的执业医师许可证,但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虽于1999年5月1日实施,但像宁海这样的小县城实施相对滞后,有个过渡期,而童飞在给胡会妙治病的2001年底正好在过渡期内,因此童飞当时不属于非法行医。法庭上,童飞的律师还拿出了宁海县童飞(氏)骨伤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来证明诊所的合法性。
而胡会妙的律师辩称这个许可证因在2001年7月31日后没有参加卫生部门的年检,就表明诊所在此后是非法医疗机构,诊所在童飞给胡会妙治疗的2001年底自然也属于非法医疗机构。胡会妙的律师还陈述说,即便是2001年底胡会妙治病时诊所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童飞没有执业医生资格证,童飞也属于非法行医。一时间,双方争论不下,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改日续审。
因为四五年前,童飞(氏)骨伤科诊所在宁海名气不小,就诊的骨伤患者很多。当天下午,一些曾经在童飞(氏)骨伤科诊所就诊的患者也旁听了庭审。
(记者杨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