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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纠纷案70法官旁听
稿源:  | 2006-06-01 09:16:4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海滨严雪婷)昨天下午2时,全市两级法院民二庭的庭长和审判长齐集宁海法院第一审判庭,参加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旁听。这次庭审经过两轮辩论,过程紧凑而规范,而且当庭调解结案。对参加旁听的70余名法官而言,这次庭审相当于一次“公开课”。

  规范庭审公正执法

  由于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较多、争议的标的额较大,为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庭审的效率,承办法官在庭前组织诉讼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正因为有了这次庭前证据交换,昨天庭审条理清晰,焦点突出。3名审案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每轮辩论都提醒辩论焦点,用语、神态、动作始终保持中立形象。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前,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当庭调解。

  “通过对照,很容易发现以往审案中的不足。”一名法官说。庭审结束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以及各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还参加座谈会,对这次庭审活动进行了总结。

  出台细则树立形象

  市中级人民法院郑瑞法院长告诉记者,庭审作为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既是解决纠纷的中心环节,又是向社会公开展示法院形象的窗口。在庭审中,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许多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的原因就在于法官不注意庭审礼仪。开示范庭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法官的形象公正意识,进一步促进全市法院的规范庭审礼仪活动的开展。

  据介绍,自今年3月份以来,市中级法院针对庭审活动的各个阶段,尤其是针对一些法官容易忽视的细节问题,专门出台了细则,规范庭审活动,例如:法官应当平等对待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员,不得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有亲近的表示;法官在庭审中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法官应当适当提醒,但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等等。

  市中院的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他们还将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听取社会各界对规范庭审礼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的庭审礼仪不规范现象,及时交政工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编辑:王定焕】